[獎學金資訊]108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簡章(2019/7/1報名截止)
教育部歐盟獎學金
教育部為贊助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」(Erasmus+ Programme),
鼓勵我國優秀學生積極參與該計畫碩士課程,培養國際視野、提昇國家競爭力,與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」協調處合作設置「教育部歐盟獎學金」。
獎助金額及年限:1萬2,000歐元,1年。
獎助名額:8至10名(視實際報名及審查結果而定)。
申請資格:
一、具中華民國國籍,且在臺、澎、金、馬地區設有戶籍。
二、具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19-2020學年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」雙聯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生資格者;
或截至本獎學金甄試申請報名截止日(108年7月1日),尚未取得2019-2020學年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」
雙聯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通知,但能提出已申請且所申請課程項目尚未公布甄選結果證明者;
並附暫准面試切結書者。倘日後經駐歐盟兼駐比利時教育組查證未列入備取名單,則面試成績無效,自動喪失報名資格。
或截至本獎學金甄試申請報名截止日(108年7月1日),尚未取得2019-2020學年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」
雙聯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通知,但能提出已申請且所申請課程項目尚未公布甄選結果證明者;
並附暫准面試切結書者。倘日後經駐歐盟兼駐比利時教育組查證未列入備取名單,則面試成績無效,自動喪失報名資格。
三、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或應屆畢業,或在國外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大學校院系所畢業者。
四、未曾獲得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」或「伊拉斯莫斯世界計畫」碩/博士課程獎學金。
五、未曾領取政府預算提供留學獎助金累計逾4年以上者。如同時或先後獲政府預算所提供之2種以上出國獎補助金,
僅得領取其中一項獎補助金。已取得非政府預算之其他留學獎助金者,請於報名表註明。
僅得領取其中一項獎補助金。已取得非政府預算之其他留學獎助金者,請於報名表註明。
六、申請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19-2020學年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」碩士課程獎學金之我國學生正取者,不得請領本獎學金。
申請文件:請依序裝訂成乙式5份:正本1份、影本4份。
一、報名表(附件1),並請於報名表正本上,貼妥最近2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【光面紙】1張(4份影本免貼照片)。
二、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(黏貼於報名表正本反面)。
三、歐盟執委會文教總署2019-2020學年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」雙聯碩士課程獎學金備取生資格通知證明文件;或所申請課程尚未公布甄選結果證明。
四、本部認可之國內大學校院(或國外政府權責機關認可之大學校院)系所畢業證書影本(繳交國外大學校院系所畢業證件者,
如已有國外學歷驗證屬實之文件,應一併繳交)。應屆畢業者,應出具由校方開立108年7月31日前可畢業之證明文件。
五、學士班成績單影本,成績單上應載明修課期間、所修課程名稱、完成學分及所修課程之成績。
六、相關經歷資料及個人傑出表現(含獲獎及表揚紀錄)。
七、研修計畫書:英文撰寫,概述擬修課程、背景、目的、選習課程、研習重點方向、預定進度、畢業後規劃等(2,000字內)。
八、相關外國語言能力證明。
九、其他申請2019-2020學年「新伊拉斯莫斯計畫」碩士課程獎學金所繳交之文件影本全份。
十、切結書:如附件2。
十一、報名費:新臺幣 1,000元,限收郵政匯票,不接受現金。報名繳費後,即不得再申請退費。
未獲受理報名者,其報名費依行政作業程序,扣除手續費及郵資新臺幣60 元後,退還剩餘報名費。
未獲受理報名者,其報名費依行政作業程序,扣除手續費及郵資新臺幣60 元後,退還剩餘報名費。
*凡所繳證明文件為影本者,應於證件空白處書寫「證明與正本相符」並親自簽名或蓋章。報名相關文件不全者,恕不受理報名,文件亦不退回。
所繳交報名文件及面試時所繳交資料(含電子檔、紙本等)一概不予退還;未錄取者之報名資料將於報名次年度銷毀。
所繳交報名文件及面試時所繳交資料(含電子檔、紙本等)一概不予退還;未錄取者之報名資料將於報名次年度銷毀。
申請方式:
108年7月1日以前將申請文件以掛號寄送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-海外留學科(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五號),
並於信封註明「申請108年教育部歐盟獎學金」(以郵戳為憑,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,原件亦不退回),
並須致電或電郵(電話:02-77365739,電子信箱:jysun@mail.moe.gov.tw)通知本部已投件報名,以確認報名資料送達無誤。
(詳請請見以下附件-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申請簡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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